招生就业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实施细则(暂行)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32号)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2019〕84号)有关条款和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我校双证在籍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及培养能力择优接收申请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数学与统计学院予以优先考虑。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跨学院转入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转出学院同意和数学与统计学院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同意转入。通过考核后,转入学院应将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将跨学院转入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50分、口语测试50分,共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时间2小时(应用统计专硕另有2小时上机考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范围一致。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60%;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学院组织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内容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范围一致。
(二)研究生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内转学科(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核通过,学院应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转导师的规定:
1、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指导)资格;
2、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
3、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新上岗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
4、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
5、研究生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导师;
6、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导师;
7、研究生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
对于因原导师调离、退休、去世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不受上述2至7款的规定限制。
(四)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如通过破格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3、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
4、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
5、已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
6、在校期间已转过学科(专业)的。
(六)下列特殊情况下转学科(专业),不受《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六)款的规定限制。
1、学校办学条件改变,原学科(专业)无法调整安排;
2、研究生正常入学以后,出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入学复查期间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学科(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科(专业)学习者。
(七)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1-12周、秋季学期校历第14-15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后于下学期初按新学科(专业)注册报到、培养。
(八)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后,必须执行转学科(专业)之后的培养方案。在原学科(专业)获得的学分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相同课程可以替换学分。转学科(专业)前后所有课程成绩均如实记载。学费按转入学科(专业)标准收取。学制按转入学科(专业)的学制执行(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不变。
(九)研究生转学科(专业)所需提交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请人及导师共同签字的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后的培养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已修学分、开题完成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后续培养计划、预计毕业时间等;
3、数学与统计学院内转学科(专业)的,应有学院公示情况说明;跨学院转学科(专业)的,应有研究生参加拟转入学院考核成绩、考核形式、考核记录等,以及学院公示情况说明。
三、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