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供 稿:
审 核:李炳照
编 辑:郭冀隆
发布时间:2026-10-15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函〔2026〕070号)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6〕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院下达的名单为准),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6年9月11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具体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奖学金类型 |
奖励金额(元/年) |
奖励范围 |
一等 |
学院依据当年核定额度统一设定为一等奖学金 |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
特等 |
不低于15000 |
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评人数的10% |
一等 |
学院依据博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
参评范围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
二等 |
学院依据博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
参评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奖学金类型 |
奖励金额(元/年) |
奖励范围 |
一等 |
学院依据当年核定额度统一设定为一等奖学金 |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
特等 |
不低于6000 |
参评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评人数的20% |
一等 |
学院依据硕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
参评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 |
二等 |
学院依据硕士生申报情况及学术成果设定金额级差及名额 |
参评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 |
具体要求:
1)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当年核定额度统一设定为一等奖学金。
2)论文认定: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
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申请者的其他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高水平学术论文层次划分由学院依据学科特色自行制定;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者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
5、做出特殊贡献,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学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评审时间安排
1、系统填报并提交
所有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符合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学生办事】,选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学校通知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22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2、二年级及以上提交纸质版材料(10月22日当天9:00-12:00、14:00-17:00交到文萃楼E712)
仅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并附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
(1)论文要求提供: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并标明第几作者、三大检索收录情况(已录用/已检索);被SCI收录的期刊要提供期刊号及影响因子;已在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中标明所收录文章);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3)获得奖励或表彰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的提交电子版材料(10月22日17:00前提交至https://f.wps.cn/g/rImKW60B/【WPS表单】邀你填写「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
4、评审阶段(10月23日~10月2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
5、学院公示阶段(10月29日~11月4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注意事项
1、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另须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
3、评定工作所需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4、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在缴纳当年学费后,方可为其发放学业奖学金(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外)。
七、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其它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通知和实施细则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